1、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
(1)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;
(2)调解无效,并符合《民法典》(2021.1.1生效)规定的离婚条件的,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,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《民法典》(2021.1.1生效)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假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;
(二)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丢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也就是说,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状况下,自愿离婚或一方需要离婚,都需要第一进行军内调解,在拿到有关证明之后才能和普通程序一样,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。
2、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,军人需要离婚的
(1)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状况进行调解,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,并经他们赞同,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赞同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,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。
(2)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,他们坚决不认可离婚的,部队可商请他们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,调解无效的,政治机关出具调解情况的证明,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3、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,非军人一方需要离婚的
(1)假如军人一方赞同离婚的,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赞同离婚,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。
(2)假如军人一方不认可离婚,政治机关不能出具证明,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
此处的“重大过错”主如果指,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别人同居的、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、丢弃家庭成员的、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状况。
2、军人离婚需要筹备什么材料
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:《军官证》或《士兵证》、《婚姻情况证明》和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。
军人只持有军官证,而没身份证和户口簿,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,需要军队出具婚姻情况证明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